652台老旧居民电梯1年内消除安全隐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2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昨天下午,本市召开“老旧居民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动员大会”,市质监局通报了对全市51838台电梯安全普查结果。市政府要求目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652台居民住宅电梯的改造、维修和更新必须在1年时间内完成。副市长陆昊到会讲话。 市质监局局长郭浚清说,全市51838台电梯中,约20000台为居民住宅电梯。其中有805台居民住宅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目前已经改造147台,更新2台,拆除4台。他表示,这部分
除技术原因外,由于楼房建设年代较早,产权关系变化较大,情况比较复杂,一些产权单位已经倒闭、破产或不存在,无力出资维修电梯,还有的一处楼房有多个产权单位等情况,造成了维修资金不足,影响了电梯的维修、改造或更新。 陆昊指出,居民住宅电梯关系到人身安全,市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他代表市政府要求,市级、区级直管公房必须在半年内率先解决居民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其他社会产权楼房必须在3个月内拿出改造方案,1年内彻底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陆昊强调,产权单位是消除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产权单位的上级单位也要承担相关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做好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领导、组织、监督、检查工作。老旧电梯的改造必须抓紧时间进行,不得采取停运等手段拖延改造、更新工作。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