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率先恢复强制婚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28 上海青年报 | |||||||||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重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新条例重申“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由此,黑龙江省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在黑龙江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婚前体检。 据了解,黑龙江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的一个通过省人大修改条例
据该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后,该省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 另据了解,该省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条例》中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最新反馈 百姓反对主因在于收费 20日,记者在各网站看到有关“恢复强制婚检”报道的评论内容基本分为支持和反对两方。 支持方认为,自愿是有前提的,只有当人们的素质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自愿才是可行的。在现阶段实行自愿的结果,就是缺陷儿出生率的上升。只考虑钱,而不做婚检是对自己和对国家的不负责任。 反对方认为不应强制的原因主要是,婚检应该由个人自愿选择。强制婚检,卫生部门有强制收费的嫌疑。 目前登记结婚仍不需婚检 20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几个婚姻登记处,发现目前该省办理结婚登记仍然不需要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未接到任何部门下发的“必须持婚前检查证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