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进入第二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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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3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7月18日至8月17日,西藏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进入第二阶段,即由地(市)公安(处)局长“一把手”或主要领导开门接访。 为把西藏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两项措施,确保第二阶段开门接访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这两项措施是:确保“人人受到(处)局长接访”。能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处)局长接待的时间、地点、及(处)局长接待电话(手机号)等。按照《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每周一至两天的(处)局长接待时间;确保“件件得到依法处理”。即首先创新工作机制,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组织民警对未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未办结的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逐一进行梳理,力争使案件尽快办结;其次要落实责任、强化督办。严格按照“一包三定”的要求,对所包的案件,“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到人,一包到底,做到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其三是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千方百计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办结率和停访息诉率,力争使西藏的办结率达到90%以上,停访息诉率达到85%以上;其四是采取“专家会诊、听证、破案追逃、检法联动”等各种措施,努力解决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 作者:何汐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