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新修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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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3:58 法制晚报 | |||||||||
9月1日将正式实施 条例强调—— “假唱”骗观众执照将吊销 本报讯(记者张凌)本报曾于今年年初做过一次观众调查,有七成受访观众表示不能忍受任何假唱的存在。昨天,据 央视《晚间新闻》报道,在国务院颁布的新修订的《营业性
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国音乐学院院长金铁霖的提案即为反对假唱,并且提出对于假唱最好能建立相关法律进行惩罚, 使之有法可依。 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除因为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 出演出,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没及时告知观众,以假唱欺骗观众,或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者 ,将被公之于社会;两年内再次被公布时,即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有的演出公司为了赚钱,夸大广告宣传, 误导观众进了剧场。因此新条例禁止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要求演出广告内容必 须真实、合法。 此外,新条例对于演出经营主体有了很大放开,同时增加了关于排除演出现场安全隐患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