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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向12家机构捐赠可减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捐实物怎免税盼规矩

  本报讯昨天,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广州举行“大型物资筹募公益活动广东省捐赠仪式”。20家广东企业捐赠1600多万元,成为广东首批享受公益捐赠全额免税的企业。

  中国扶贫基金会副会长陈开枝向六家企业颁发了捐赠证书。据悉,这批捐赠中,将拨
出价值1188万元的物资用于救助今年汛期受灾的广东和广西部分灾区群众。

  按规定,国内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只有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才准予扣除,外资企业可在税前全额扣除。近年来,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捐赠积极性很高,如北京一家民企去年捐助额达到2.3亿元。广东省工商联曾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修订现行税前3%的捐赠额免税的限制性政策,凡企业对国家允许的公益捐赠一律准予税前扣除,即全额免税。

  据悉,目前国内有12家公益机构可享受捐赠减免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它们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12家机构包括: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表示,凡是通过该会捐赠的企业或个人,该会都会开具财政部专门印制的捐赠收据,凭此收据到国税部门就可办理减免税。

  此次筹募活动,大部分是物资捐赠,对此,能否减免税收,以什么标准进行折价,政策上尚没有明确规定。专家表示,捐赠减免税的许多优惠政策仍有待明晰,不通过中介组织进行的直接捐赠也大多得不到税收优惠。

  (孙朝方)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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