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吞了4万元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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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33 北京晚报 | |||||||||
被判徒刑1年半 本报讯(通讯员李思)被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后,律师纵瑞峰私吞了当事人付给事务所的酬金4万元人民币。朝阳法院今天做出宣判,纵瑞峰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纵瑞峰于2002年底至2004年4月在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2003年4月16日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与赵某、李某经营的北京欧姆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后指派纵瑞峰负责北京欧姆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事务,2003年8月22日,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与赵某、李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并由该所的纵瑞峰负责为赵某、李某与北京京都薇薇美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纠纷案件提供仲裁代理的法律服务。纵瑞峰利用代理上述仲裁案件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2月将赵某、李某支付给北京市盛安达律师事务所的仲裁代理费人民币4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后纵瑞峰被抓获归案。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