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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摧墙断砸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33 北京晚报

  受害人法庭讨回赔偿4万多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昨天下午,本市第一起因大风天墙壁倒塌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海淀法院审结。法院支持了受伤者的索赔要求,驳回了被告认为墙壁倒塌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说法。今后,凡遇到刮风下雨天,各广告牌子的所有人可要注意维护,以免砸伤行人被索赔。

  原告牛立秋说,去年6月14日下午6时,她出门倒垃圾,刚走近小区停车处一堵围墙,2米多高的墙体轰然倒塌,把她整个“盖”到了下面。致使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了64天,现在右脚上还有一块钛板、五颗螺丝钉,大脚趾无法弯曲。需进行二次手术。牛立秋告诉记者,她从事的是装裱工作,而这次受伤使她的左手已不能完全恢复,脚上的伤还不知道是否能好,给她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倒塌的墙原为一整面墙,但被北京市建院金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拆去一部分,使一侧单砖墙裸露在外。牛立秋要求金厦公司赔偿7.2万余元。

  金厦公司出庭的代理人提出,事发地围墙并非金厦公司修建,拆除围墙也是基于消防安全的需要,该段围墙至事发当时,已拆除近两年时间。事发当日,中关村地区突然出现短时大风,瞬时风力9级以上,牛立秋受伤也正是因该场突袭的大风所致。对于因大风天气所引起的意外伤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海淀法院认为,金厦公司在近两年时间里,未能对该墙壁进行维护,行为具有过错。风速达9级确能造成一定程度损害,但金厦公司对被拆除后的剩余围墙长期未进行安全维护的行为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考虑牛立秋尚未定残,但确实因伤而无法工作,故海淀法院依其主张自受伤之日起计算10个月的误工损失。法院最终判定金厦公司赔偿牛立秋4.6万余元。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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