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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34 深圳晚报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

  此举引起轩然大波国家人口计生委称保持中立

  北京消息据东方今报报道,20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该《条例》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
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这就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此举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超过六成的网友支持黑龙江的做法。

  我们的态度是中立

  “我也是刚刚看到消息,目前没有具体的意见。从计划生育的角度说,我们的态度是中立。”20日下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告诉记者。

  作为国家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的国家民政部是什么态度?20日下午,记者致电民政部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综合处王宏丽处长。王处长说,她在外地出差还不知道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消息。关于民政部对强制婚检制度的看法,王处长则不愿多谈。

  公共决策值得反思

  著名社会学家、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胡星斗告诉记者,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制度暴露出了我们的公共决策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反思我们的公共决策。否则,随意性的决策将大大降低立法的公信力,立法将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但黑龙江省开了个好头。我支持他们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很多人都认为,2003年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太过于草率和仓促。”胡星斗教授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乔新生教授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实行自愿婚检制度。随着婚姻登记条例的贯彻落实,自愿婚检制度几乎成为了社会常识。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什么黑龙江省敢于反其道行之,率先实行强制婚检制度呢?(杨非)

  作者:杨非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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