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一事一议村民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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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5:55 经济日报农村版 | |||||||||
农村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减免农业税之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可该办的事还要办,怎么办?湖北省宜城市的做法是——“一事一议” 村民满意 经济日报农村版记者 杨彬 2005年6月15日,湖北省宜城市郑集镇何骆村在“村村通公路修建经费自筹决议”上
税费改革后 公益事业不好办 何骆村,位于宜城市南8公里,拥有1287户,5346人,11个村民小组,耕地8600亩,是湖北省第一大村,襄樊市第一大村。 “像我们这样的大村子,公益事业建设一直是个大问题。”村支书宦庆有说,“人多,村民的意见不好统一。地面广,需要投入的地方和项目就多。修路,修桥,水利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投入。” 在税费改革以前,何骆村的公益事业建设费用一直从“三提五统”中提取。税费改革后,尤其是农业税减免后,这一部分建设费用就没有了着落,既不能向农民收取费用,也不能组织义务工,修路,修水利就比较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公益事业的建设必须探索新的路子。 谁受益 谁负担 2004年,何骆村东南部一座1978年修建的老桥坍塌了,车辆行人都无法通行。由于该桥是五组、六组、七组3个村民小组耕种土地的必经之路,因此尽快修好这座桥就成了村里公益事业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村里没有钱,何骆村便采取了“一事一议”办法。 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开会统一了意见之后,又先后召开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到老桥现场商议,最后大家达成了共识:这桥要修。随后,村委会把使用该桥的3个小组的村民召到现场,开了一个群众会议。最终,3个小组的村民都同意修理这座桥,费用由3个小组的村民分摊。形成决议后,3个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在决议上签了字。2004年8月,通过招标,该桥的修理工程以5500元的造价承包给了宜城市的一家建筑公司。今年4月,桥修好了,村民们都很高兴。 “‘一事一议’的宗旨是调动群众的力量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在建设中,我们坚持的原则是谁受益,谁出钱。这工程要不要建设,怎么建设,由村民自己看,自己定,自己出钱,村支部和村委会起引导、组织和服务的作用。”宦庆有说。 钱交得少 花得明白 修建老桥,使用该桥的3个村民小组每户出了20元钱。对于这20元钱,村民们认为花得值。五组村民何兴安耕种自家的8亩责任田都要通过这座桥。他说:“这桥在以前,不用我们自己拿钱修理,不过那会儿一亩地要交200多元钱,最高甚至要交300元。如今,虽然我得拿20元修桥,可我也不用交那么多费了。这钱不但花得少了,还花得明明白白。当时修桥时,还有几户不太乐意,我就跟他们说,你不出钱,你走不走这桥啊?你不走,你儿子走不走,你孙子走不走啊?这是公益事业,人人有份,咱们得出钱。” 今年春天,宜城市实施“村村通”工程,何骆村要把19.4公里的村组主干道修成3.5米宽、20厘米厚的水泥路。这项工程除政府补贴外,仍需要村里自筹资金58.2万元,平摊到耕地面积上,每亩需要出资80元。该工程经过“一事一议”后,形成决议,村民的修路款分3年付清。 “近20公里的水泥路,可不是一个小工程啊。我们一亩地只需要拿80元钱,我种着8亩地,总共只需要拿640元,分3年付,一年也就200多元。要在前几年修这条路,我要交的钱肯定比这要多得多。算来算去,这负担还是减轻了。”何兴安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