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窃电器具一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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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45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 河南农民宋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电子和电气知识研制生产出了窃电器,并大肆销售,2005年5月10 日,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有关报道显示,这是全 国首起因生产销售窃电器而被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据查,2003年4月间,宋某在天津塘沽非法成立了“港通科技公司”,采用在媒体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 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成立,鉴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从轻判处 。据了解,宋某的几名同伙已被另案处理。(张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