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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窃电器具一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45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河南农民宋某,利用自己掌握的电子和电气知识研制生产出了窃电器,并大肆销售,2005年5月10 日,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有关报道显示,这是全 国首起因生产销售窃电器而被以该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

  据查,2003年4月间,宋某在天津塘沽非法成立了“港通科技公司”,采用在媒体上
做广告、现场演示等手段非 法经营窃电产品;其后,又在河南商丘非法成立了“豫东电子公司”,继续进行上述犯罪活动;2004年4月,当宋某在江 苏徐州设立“云龙科技信息港”,准备故伎重演并大干一番时,被徐州供电公司稽查人员发现。在警方的配合下,宋某及其同 伙于4月24日、25日先后被抓获,并被捣毁了生产场所,扣押了大批窃电器具。据宋某等交代,其窃电产品的销售范围遍 及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其中,2003年7月间,宋某及同伙就在福建泉州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蔡某“电表调 校器”30台,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宋某累计非法收入达6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 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成立,鉴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从轻判处 。据了解,宋某的几名同伙已被另案处理。(张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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