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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出租优惠政策”是饮鸩止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7:55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7月21日电 记者张涛

  政府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再就业优惠证》,被以每月数百元的价格出租给个体老板,下岗人员获得一定报酬落个假就业,个体老板则借证开起“免税店”。发生在河北石家庄的这一“出租优惠政策”现象,暴露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影响再就业统计数字准确性,对下岗再就业极其不利。

  2002年,国家出台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在劳动部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应该说,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福音。

  可是,一些人又是如何回应的呢?今年初,石家庄市太和电子城一家门店原法人注销,以刚刚申请拿到《再就业优惠证》的原法人亲戚名义重新申请注册开业,这家门店便享受起免税优惠。原法人亲戚从未到过店里,负责经营的人并没有变。

  记者走访石家庄太和电子城、福兴阁市场几位个体老板,他们对“租证免税”现象毫不回避。有的说:“证是租的,可每月支付250元借用费,双方互惠互利。”辖区工商部门在对这两个市场的调查中发现,这种“租证免税”情况在享受优惠政策的300多个体工商户中竟占一半。在这种私下的租借交换中,国家税款流入个人腰包。

  也许有下岗人员要反驳:自己拿着《再就业优惠证》,没有本钱或项目,还是难以就业,倒不如换一点生活费。当然,下岗人员确实“充分利用”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得到了资金的回报,可惜用的是欺骗手段,并非靠劳动创造。这让人担心:3年免税政策到期、下岗人员失去报酬后该怎么办?

  “出租优惠政策”造成再就业统计数字不准确,很可能影响政府再就业政策的出台。劳动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很简单,只要下岗人员提出申领要求,在凭证齐全、公示无误后,就予以办理,而对持证人员是否从事个体经营一般以其办理营业执照为准。石家庄市劳动部门统计,目前全市有9万个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绝大部分实现了“再就业”,但有关部门已开始怀疑这一情况的准确性。

  再就业工作重如泰山。有关部门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后,应建立联合跟踪协查制度,一方面防止《再就业优惠证》滥用,对出租的坚决收回。另一方面要尽一切可能帮助下岗人员,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不光给予优惠政策,要在项目引导、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他们真正实现再就业。(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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