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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窨井盖盗贼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8:55 扬子晚报

  7月19日,扬州市广陵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3名偷盗、销赃38只窨井盖的盗贼有期徒刑7年、4年和1年。

  来扬打工的泗阳县人王某在窨井盖上打起了歪主意,由于窨井盖好偷不好运,于是王某跑到扬州某货运公司以运货的名义认识了货车司机金某。王某称自己是自来水公司的,晚上要换窨井盖,需要金某开车运输。一切准备就绪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14日,王某在
扬州市区的蜀冈西路、扬子江路等路段,疯狂偷盗窨井盖共计25只,金某开车为其运输。刚开始,金某也认为王某是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可是在接连帮王某拉了三趟窨井盖后,金某发现王某总是在深夜搬运窨井盖,而且行色慌张,也意识到了王某是在偷窨井盖。但是,金某非但没有采取相关措施阻止王某的偷盗行为,反而把它当做王某的“小辫子”抓在手里“敲诈”王某,金某将运费一涨再涨,从一趟50元涨到一趟100元,而后是200元。被人拿到短处的王某也不敢拒绝,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合作“亲密无间”。2005年2月16日深夜,王某和金某再次开着货车来到扬州市区梅岭西路、运河南路等地偷盗了窨井盖13只,被伏击的民警撞个正着,两人开车一路狂奔,直开到一只车轮飞了起来,车瘫在江都,二人才束手就擒。史某则是王某的老乡,在扬州从事废品收购,王某将史某拉入伙,赃物卖给史某获取赃款1500元。

  窨井盖经济价值不高,但一旦失窃,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曾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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