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窨井盖盗贼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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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8:55 扬子晚报 | |||||||||
7月19日,扬州市广陵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决3名偷盗、销赃38只窨井盖的盗贼有期徒刑7年、4年和1年。 来扬打工的泗阳县人王某在窨井盖上打起了歪主意,由于窨井盖好偷不好运,于是王某跑到扬州某货运公司以运货的名义认识了货车司机金某。王某称自己是自来水公司的,晚上要换窨井盖,需要金某开车运输。一切准备就绪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14日,王某在
窨井盖经济价值不高,但一旦失窃,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曾力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