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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实现四大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0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 杜宇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正在修订,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什么要修订《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后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什么特点,如何确保《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实施,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建设部有关负责人。

  问: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何时颁发的,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答: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由建设部于1991年9月发布的。由于起草时历史背景的限制,这个办法在很多方面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内容。如过度强调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原则,在城乡关系上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在内容上侧重关注的是城市建设活动,在编制过程中重视公众参与不够。

  当前,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对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

  问:修订后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什么特点?

  答: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将实现四大转变。一是实现组织方式由单一政府部门组织编制转变为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组织。

  二是重点内容从突出增长速度向控制合理环境容量、确定科学建设标准转变,从侧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转变。

  三是范围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转变。

  四是实现城市规划技术属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问: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有任意修改规划的行为,如何避免发生这样的行为?

  答: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强制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另外,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严格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法律严肃性,促进规划依法有序实施。(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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