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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0个单病种收费试行最高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30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7月21日电(记者周华、王立芳)记者2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广西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试行10个常见病种诊疗最高限价规范,以杜绝大处方,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规范试行两个月来,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5月,广西开始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部分门诊单病种诊疗规范》,对10个病种的治疗费用最高限价做出规定:单纯急性肠炎35元;单纯性膀胱炎25元;Colle’s
单纯性骨折(手法复位)的一次性治疗费用,以手法复位加小板固定的治疗收费415元,以手法复位加石膏托固定的治疗收费435元,多次治疗的手法操作费用可不增加,但产生的材料费视具体情况加收,如果在透视下进行手法复位,产生的放射费需要另行加收;包皮环切术630元;单纯人工流产,妊娠10周内135元,妊娠10至12周内175元;局限性体癣、股癣22元;急性扁桃体炎150元;单纯普通感冒50元;轻型急性婴幼儿腹泻50元;普通牙拔除术100元。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介绍,为规范这10种病种的诊疗,试行规范对每个病种都给出了明确的诊断标准、检查治疗方案、用药等方面的细则,医生必须在这些范围内用药或做检查。8月份卫生厅将对上半年医疗监察情况进行调研,查看落实情况,并公示结果。

  梁远说:“这个试行规范是为了杜绝医生乱开单检查或开昂贵药等现象,规范医生的职业行为。但是,有个别的医生反映这个规定限制得太死,有些病情的变化趋势不同,用药也必须有所区别。”针对这种情况,梁远表示,卫生厅将在试行中进一步调整有关细节,使这个规定更合理更完备。(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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