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3千万元的商业信函被毁案被判退还邮资2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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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20:33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7月21日电(记者 刘谨)曾于3年前发生在四川绵阳市的一宗数十万封商业信函被毁案引发四川一公司向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索赔30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赔偿。日前,四川省高院以证据不足等为由,终审驳回该公司巨额索赔,并判令四川省邮政局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该公司邮资费2400元人民币。 原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秸秆生产新型轻质墙板的民营企业,每年有大
经星河建材公司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的信函竟然被装成10多个麻袋堆放在绵阳市一家废品收购站。据收购站的老板说,这些信函都是由一个收荒匠雇了三轮车送来的。信封按废纸计算,每斤0.44元、估重为2500斤、估价为700元。再后来,星河公司又发现他们的信函被先后两次卖到废品收购站。在星河公司交寄给绵阳市邮政局总量为250余万封信函中,只有40多万份被邮发出去。 经调查,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毁弃邮件的绵阳市邮政局处理中心职工冯云波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处滥用职权、擅自下调邮资收费标准和违规跨地域经营邮政业务的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此外,2004年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民事判决中,将星河公司22万封未发送邮件认定为9533封,并认为星河公司交寄的250万封商业信函为“平常邮件”而非“给据邮件”,邮政局不予赔偿。 对此星河公司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院。四川省高院终审认定,星河公司交寄的商业信函是平常邮件。按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加上涉案邮件系非法印刷制品。据此,四川省高院终审同样没有支持星河公司3000万元的索赔。四川省高院认为,绵阳邮政局未投递9533封信函,但星河公司已付这些信函的邮资费,遂判决四川省邮政局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星河公司邮资费2400余元。(完)(责任编辑:康宁) /图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