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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要不要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

  正方:

  登记管理利大于弊

  肖军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持赞同态度,他认为,管理利大于弊,“如果将来电动自行车要是发展得像自行车一样普遍,则可以取消登记管理”。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替代品、升级品,不耗油,不排污,体积小,而且由于回收机构较多,二次污染几乎没有。增加一辆电动自行车,可能还会减轻由自行车向摩托车、汽车过渡的压力。无论从国家能源战略、自然环境保护还是有效利用道路资源出发,电动自行车都应享有路权。

  上牌最好能够免费

  程孝辉和朱中华支持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他们认为,这样做有利于规范交通和防盗,有利于交管部门的管理。但是,对于上牌的费用,觉得最好是能够免去。

  登记是个教育过程

  柴建淮说,电动自行车发展很快,且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使用电动车的人普遍交通安全意识较差。而且,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也处于无序状态,尽管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限速15公里/小时,但在路上几乎都超过速度限制。因此,登记上牌对驾驶人员是一次宣传教育的机会,对生产、销售也可以加以规范。

  反方:

  是否登记差别不大

  孔玉和杜玉山认为,是否对电动车实行登记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总的来看,管理不管理差别不大;尤其是上牌,考虑到以后电动自行车的数量越来越多,意义不大。登记上牌会造成社会总成本的上升和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不仅交管部门要收费、培训驾驶人员,还会增加驾驶人的财力负担。杜玉山也认为,这方面的教训,最明显的例子是几年前的自行车登记管理,现在已是不了了之。

  应从源头实施管理

  曹海燕认为,电动自行车应从源头实施管理,即从生产企业、标准制定、工艺规范开始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将这些信息向全社会发布,给公民提供一个便捷的交通工具。从管理者的角度看,应减少繁杂的手续。而且,目前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并无明确的界定。

  与有关法规不一致

  杜玉山认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该法律已将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的确定权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从立法理论以及立法法的角度看,制定地方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部门利益影响立法

  杜玉山认为,是部门利益在影响立法,因为登记必然涉及到收费。如果从服务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免费登记服务,可以肯定,有关部门在起草该条例草案时,就不会提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的问题。至于说电动自行车登记可防盗,杜玉山认为这不应成为理由。他认为,这个问题容易解决。一方面,对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实行编码出厂;另一方面,公民可在购买后免费到公安部门进行编码电脑记录。(有关拍卖机动车号牌的听证明日继续刊登)(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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