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因咬人被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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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1: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淮北电张女士因索要200元借款,与欠款人的妻子丁女士发生打斗,张将丁女士咬伤,不但钱未要到,反因故意伤害被判拘役3个月,并赔偿丁女士8277.8元。 丁女士和张女士的丈夫同为淮北市某矿工人。2000年,丁女士的丈夫向张女士的丈夫借款200元,此款一直拖着没有归还,两家由此产生矛盾。
2004年12月17日上午,在淮北市某矿区内,张女士夫妇与丁女士夫妇又因欠款发生争执,张女士与丁女士两人厮打在一起。厮打中,张女士在丁女士的右脸颊上猛咬一口。后经法医鉴定,丁女士的伤损程度为轻伤。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的张女士,于今年1月2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咬人的事实。 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于今年5月10日以故意伤害罪向烈山区法院提起公诉。丁女士也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中,要求张女士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4822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女士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女士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女士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鉴于被告人张女士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的基本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司广群 王俊永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