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奖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1:53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杨硕实习生刘鑫)7月21日下午两点,针对今年7月4日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在辽宁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交通厅以及各市公安交管部门参加了这次会议,辽宁省副省长闫丰在这次会议上说:“这次整治活动一定要见实效,绝对杜绝上热下冷,即领导重视,而实际工作人员不认真的现象。”
记者在这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按照7月13日由公安部、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召开的“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而召开的。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针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顿。 交管部门在此次会议上提出,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把警力最大限度投入到路面管理中,将路面作为交警的办公场所,将巡逻车作为交警的流动办公室,切实做到“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 各地要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名单,同时要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公安交警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及时出警,依法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