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撞上桥墩告市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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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1: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一市民晚上骑车回家途中,撞上立交桥桥墩,造成骨折性伤害。他认为这是因为桥墩没有设明显标志,故将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一审判决中输了官司,但已提出上诉。 2004年8月23日晚22时45分左右,合肥市民郑克义骑摩托车回家,途经该市长江东路三里街立交桥时,摩托车撞上桥墩,造成他右足多发开放性骨折伴脱位。
郑克义认为,立交桥的管理机关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致使他受到伤害,故将之告上法庭。 包河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898元,驳回郑克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昨日获悉,一审判决后,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因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向辉程 秋萍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