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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借执法牟私的“利益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2:29 京华时报

  就天津市交通局强行收取9000元防汛物资车辆“护送费”一事(详见本报今日A19版),不管天津市交通局有关人士如何绕山绕水地找“说法”,也都脱不了借执法乱收费、牟私利的嫌疑。

  这件事之所以令人震惊,不仅在于天津市交通局的行为是在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借执法巧立名目乱收费之后,还在于天津市有关部门已形成了一个配合默契的“收费机制”:交警
拦车扣车,停车场收高额停车费,交通局收劝护送费”,交通局所属公司出具发票,交警再将拦扣车“护送”出境。如此环环相扣,一气呵成,执法者与经营者、政府与企业就这样有意无意、不明不白地“链接”在一起。

  如此看来,天津市交通局收劝护送费”这样的“执法”,恐怕不是第一次了,如果不予查处,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他们究竟收取过多少这样的“护送费”?收来的费都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个奇怪的“收费机制”?交通局及其所属公司、天津高速交警之间,是什么样的“利益链”让他们如此“默契”?这些问题让人疑窦丛生,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向大家说清楚、讲明白。

  交通局也好,交警也罢,维护道路交通畅通,维护合法通行者的权益,都是职责所系,护送紧急防汛物资车辆的安全通行,更是责无旁贷。现在,天津却有人公然借道路执法之名行牟利之实,连运送紧急防汛物资并且手续齐全的车辆都敢扣留5天,强行收劝护送费”,如此利令智昏,执法者的责任和公正早被抛在了一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在执法中“徇私舞弊、借机牟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天津交通局强收“护送费”的做法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摘编自新华社7月21日电文/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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