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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定时工作须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即日起,本市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京分支机构等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都要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的通知。

  根据通知,以后相关企业欲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
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定。

  相关人士解释说,企业不申请,就不能经常让员工无偿加班,或者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企业在未获审批通过时,一旦职工因加班等问题与企业产生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往往是企业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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