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不能随意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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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3:05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杜宇)《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正在修订,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强制原则”。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指出,城市总体规划是经法定程序编制的,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性,必须维护严肃性,不能随意修编;不能将其定位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设规划,不能将其当成工程技术文件,更不能将其作为要地的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