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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护送费 防汛物资也敢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3辆手续齐全运输援京防汛物资的车辆被天津高速交警扣留5天

  核心提示

  3辆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竟被当地交警扣车5天,在向天津市交通局交了9000元的“护送费”后,由警车“强行护送”出天
津。

  手续齐全 进入天津被查扣

  6月16日,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司机王兆平等3人,驾驶3辆长途运输车,将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永定河工程所需防汛物资运往工地。此次运输任务专门由山东水总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有关防汛物资证明,并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给“三超”通行证。因手续齐全,车辆在山东及河北境内得到当地交警人员的顺利放行。

  6月16日18时50分车辆刚驶过河北与天津交界处的高速收费口,2名天津高速一大队的交警以车辆超宽为由进行例行检查。司机给交警出示了相关手续,并一再强调是紧急防汛物资,但交警不予理睬,说必须到天津市交通局办“通行证”才能放行,并扣押了司机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及养路费收据等。车辆停放在附近一处停车场看管,每车每天需交看车费60元。3辆运输车被扣5天后,停车场出具的900元看车费的收据是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白条”。

  讨价还价收了九千“护送费”

  第二天一大早,司机与山东水总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押运员一起到了天津市交通局。在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看完有关手续后说:“既然是防汛物资就不用罚了,但每辆车要交1.3万元的护送费。”当场,司机让交通局与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通了电话,但因防汛办没有来人,交通局工作人员坚持索要防汛部门有关防汛物资的证明件,说见了原件才放行。押运员孙远平只好从天津去了一趟北京,回到天津后向天津市交通局出示了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现已进入汛期,请给予放行”的信函。

  然而,天津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仍坚持要交“护送费”。经过讨价,每辆车的“护送费”由最初的1.3万元降为5000元,最终降为3000元,3辆车共交了9000元。由这个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出具的发票却是一张盖有“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服务行业专用发票”,项目是“大件物资护送服务费”。

  司机王兆平将这张发票出示给天津市高速一大队的交警后,交警啥也没说,出动了2辆警车行程约30公里一直将他们护送出天津。最终,在经历5天40摄氏度高温的煎熬后,运输车队6月20日才将水闸运抵永定河防汛工地。

  记者调查“警车护送”是什么费?

  记者7月11日来到天津市交通局采访,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主任邢振亮对记者解释说,根据新交通法有关公路治理超载超限的有关规定,对于超宽车辆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超载超限手续也是“一省一办”,出省后并不管用。但由于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来函,交通局免予行政罚款,只收取部分“护送费”。

  邢解释,这项向货主收取的费用是“劳务费”,不属行政收费,政府无权收取,只能交由企业运作。为此,天津市交通局通过其下属公司“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货主收费。至于已经收取的9000元款项,邢振亮表示已经是非常优惠了。如果货物不是防汛抗旱物资,收费还要高,而且肯定还要进行罚款。但就所谓“劳务费”的收取标准,邢振亮承认物价部门尚未批准。

  对此,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经理娄启明认为:以“劳务费”为由收取“护送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警车花国家财政的钱岂能再收“劳务费”?

  6月29日下午,记者曾电话咨询天津市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秩序科,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说,要警车护送车辆通行,需要局领导的指令,至于收不收费我们不清楚。”山东省公安厅宣传处一名副处长也认为,如果是防汛物资交警应优先放行,警车有偿护送是不允许的。据新华社

  曝光后“进津费”仍然照收

  媒体报道天津市对途经天津的外地车辆收取“进津费”的现象后,京津塘高速杨村站停收了“进津费”。日前又有读者反映,尽管京津塘高速杨村站的“进津费”停收了,可其他路口的“进津费”照收不误。

  北京丰台区一公司的面包车司机韩先生告诉记者,他19日驾车经103国道从廊坊去往天津杨村,进入天津地界时,在东马圈收费处被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40元。“收的钱比我走高速公路还要多,实在太不合理了。”他气愤地说。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杨村站暂缓收费,在其他收费站,外地车辆进入天津照样还需缴纳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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