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伪造指纹抢女友房产 男方擅自产权登记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4:41 重庆晨报

  男方伪造女方的签名和指纹,背着女方到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将自己的产权确定为95%%。近日,南岸区法院一纸判决打破了男方的如意美梦。

  未婚同居置房产

  我市某酒店职员杜梅(化名)与某商场职员冯华(化名)认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
00年7月,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02年8月,双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购买了阳光华庭小区80余平方米房屋一套。

  购房后,双方分三次共计交付购房款40041元,向银行贷款88277元,付清了购房款。2004年6月底,杜梅和冯华因矛盾解除同居关系。

  一方擅自“分家产”

  去年7月26日,冯华背着杜梅在房屋共有人申报表上,伪造杜梅的签名和指纹,在该房屋的份额确认上,将自己的份额确认为95%%,杜梅则为5%%,从而在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房屋的产权登记证。

  杜梅发现后,认为冯华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向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

  而冯华辩称,这套房屋,其产权归属已经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依法予以了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明确自己与杜梅对房屋是按份共有,所有权证应受国家法律保护。

  谁得房产谁补钱

  法院认为,杜梅与冯华在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为双方共同所有。冯华在双方解除同居后,伪造杜梅的签名和指纹,违背杜梅的意愿,多占该房屋份额,其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房屋虽然已由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确认的登记,但房管部门是基于冯华向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产权登记,故不能以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否认杜梅与冯华对房屋共有产权这一客观事实。

  法院还认为,杜梅与冯华在同居期间,经济上是混合的,因此双方在同居期间所交纳的购房款(包括按揭),以及开发商退还的房款等,双方均享有平等分割权利。分割后,银行贷款由享有该房屋产权一方归还。

  据此,法院判该房屋归冯华所有,依照双方确认的该房现有价值,由冯华补偿房屋折价款74597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