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放非处方药品定价权 辽如何定价尚无说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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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5:06 东北新闻网 | |||||||||||||||||
据悉,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数量也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与此同时,还有近500种非处方药定价权将下放到各省。该规定在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价格二处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药品定价权下放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将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乙类药品定价权也由各省物价局制定,但实际上尽管国家发改委放权给地方,但国家方面仍然要给出一个政府指导价,而省物价局方面的定价权限就是在此基础上上浮5%。如果就是单纯的这种定价权的下放,实际上对药品市场上药品的价格影响不大。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主要用意是,因为《医保目录》确定的报销药品品种增加了,新的《定价药品目录》就是在老的《定价药品目录》上做一些补充,同时也涉及到500种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的规定,但现在省物价局方面尚未收到相关文件,至于500种非处方药省物价局会有怎样的定价权限,暂时还不好说。(辽沈晚报刘浏)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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