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孝非得放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6:53 重庆晚报 | |||||||||
朱金中 近日,忠县双桂镇出台一条铁的纪律:每位乡镇干部在父母、岳父母生日那天,必须强制性休假一天,专门回家孝敬父母、岳父母(本报前日报道)。 笔者以为,父母生日,干部放假,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对父母尽孝,无可厚非,但尽孝心并不只有为父母过生日这一个手段,尤其是放下工作专门来尽孝心。在工作之余能多陪陪父母唠唠嗑、拉拉家常,让父母开心,这就是尽孝,难道还要专门规定一个父母生日休假制度才算尽孝吗? 一个乡镇干部,其职责是为一方百姓谋福利、谋发展。一个乡镇发展起来了,乡镇干部的父母更会以自己有这样一个儿子感到自豪和骄傲,或许在老人们看来,这就是最大的尽孝。 古人谈孝的境界,会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意思就是对待所有的老人要像对待自己的老人那样。显然,双桂镇的领导干部们是把这句话的精神反过来理解了:为了给父母做一次寿,手头的工作可以暂时不做,父母的生日可以摆到乡镇工作这样一个层面上来。 党政干部要明白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拿着纳税人给的工资,自己给自己额外定假期,无论穿着什么样的“外衣”,如果得不到“主人”的首肯,就是滥权。党政干部要记住的是,自己是无权为自己放假的。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