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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裸泳可以 但有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6:56 新桂网

  新桂网据《辽沈晚报》7月21日报道,在这个酷热的夏天,一批裸泳者不定时出现在辽宁沈阳浑河岸边,还出现在了北陵公园和较偏远的于洪区造化乡英守村的丁香湖。对这种骇俗之举,有人强烈质疑和反对,也有人表示同情和理解。

  在社会评判标准多元化的国外,裸泳已经不算什么骇俗之举。一些海滩专门设置裸泳浴场,专供裸泳爱好者裸泳。国内出现裸泳爱好者,说明社会多元化的观念正在形成,而在
多元化过程中,出现争议也属正常现象。

  裸泳到底该不该,我觉得不是讨论的主题。此次,出现在沈阳市的裸泳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笔者以为,跟裸泳者没有弄清楚裸泳的前提有关。

  裸泳之所以受到裸泳者的青睐,是因为大自然给他们的那份感觉。远离城市的尘嚣,远离熙攘的人群,在大自然中“裸”一把是一种惬意。但在闹市区的河中,岸上车水马龙,即使裸泳者“不介意”他人的看法,同样能感到舒畅,不过这就怪不得公众不满意了。裸泳应该是一种大自然下的行为,而非闹市大街或体育场内的裸奔。它必须是不干扰他人的行为,而不是只图自己惬意不顾及公众的行为,这是裸泳的前提。

  因此,笔者认为,裸泳本身并没有错,裸泳爱好者如果弄清了前提,把裸泳当成一种大自然下的行为,尊重公众的感受,那么,裸泳的“裸”,会像人体艺术中的“裸”一样,越来越被国人所接受。(王攀)

  作者:王攀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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