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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对省内客运实行新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2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运管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省将对省内客运实行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车内须公示票价、载客额满可搭载不超过核定载客数10%的免票儿童等。

  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方可当客车司机

  为保证行车安全,新规定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其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且3年内
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此外,驾驶员还须经过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车厢内应公示票价

  同时,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车厢内显著位置应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而在长途、旅游等客运站,要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客运车辆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车辆经营当事人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拒不投保的企业,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满员客车可再搭载10%免票儿童

  此外,《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客运站经营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可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此外,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作者:廖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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