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不应该死灰复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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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3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7月20日《生活报》报道,黑龙江省上月颁行的《母婴保健条例》意味着,该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并成为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一个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恢复强制婚检最有力也最吓人的理由,是新生儿缺陷率的上升。然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已对此进行了澄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因此,如果真的着眼于新生儿的健康,黑龙江人大更应该考虑要不要立法强制更为重要的孕前及孕期检查。如果说婚前的健康跟新生儿也有关系的话,那么谈恋爱找对象时关系已经开始了,黑龙江人大是否也应该考虑立法规定国家强制干预男女恋爱事宜? 此外,婚姻到底是什么?婚姻只是生育吗?没有生育能力或者不愿生育的人能否结婚?这些跟新生儿没有关系的婚姻在黑龙江省登记时如何解决? 在并没有严密的逻辑论证的前提下,一个已经被取消的权力为何又被轻而易举地恢复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近几年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要义,就是厘清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界限。在计划经济年代,公权力几乎无往而不至,每个人的恋爱婚姻、生老病死都在它的严格掌控之中,而且它让人们习惯了它的广泛存在。相对于“国家权力”以及其所标榜的“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提高人口素质”等等宏大话语来说,“公民权利”、“个人自由”、“个人隐私”等都是新鲜词汇,并不被所有人接受、熟悉,如果加上“西方式的”这样的定语,甚至还有些招人反感。 所以,黑龙江省的官员能够振振有词地说,只要最终目的是“造福社会”,强制是必须的。甚至在某些地方,在这些宏大话语之下,恢复收容审查制度、进行严打斗争的理由也总是掷地有声。 任何国家权力都是以公民的自然权利让渡为前提的。公权力进一步,私权利就退一步。因此,其中每一步都须格外谨慎。是保护现有的公民应有权利,还是保障一个想当然的“新生儿缺陷率”,哪一个更能“造福社会”?恐怕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新生儿的出生和健康当然非常重要,但应该有逻辑关系更加清楚的法律规定,以及更加充足的社会福利保障,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让一个被废止了的法规死灰复燃。 ———据7月21日《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