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执行化解邻里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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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1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崔桂明)20日,年近古稀的陈老汉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感谢该院执行法官崔运森不仅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还巧妙地化解了他与邻居的纠纷。 据陈老汉讲,2001年10月,他从天桥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几间门面房,购房协议中约定“房屋相关的一层平顶为该房所属”。但是,开发商又将合同中约定的本该归属陈
2004年1月,陈老汉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开发商拆除平顶上的违章建筑,将平顶所有权归属陈老汉。但是,该案执行时却受到了二楼住户王女士的阻挠。执行法官崔运森了解到,50多岁的王女士其实也是“受害者”,但她只是得到了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口头许诺,而陈老汉却有书面约定并赢了官司。 崔法官说,虽然经过反复沟通、宣传法律道理,仍无法做通王女士的工作,因为陈老汉的邻居对自己上面的平台没有权利请求,他于是与房地产公司商议后达成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再垒一堵墙,将平顶一分为二,陈老汉只占用与自己房屋相应的一块平顶,让王女士使用另半块平顶。虽然陈老汉同意此方案,但王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并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让法官们一趟趟空手而回。 后崔法官又从王女士的口中得知,她的哥哥也是一位法官。他于是立即与王女士的哥哥进行了沟通。有了大哥的劝说,王女士接受了折衷方案,在平顶上又垒了一堵墙,将平顶一分为二,陈老汉占用与自己房屋相应的那部分,自己使用另一部分平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