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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发生食物中毒事件4小时内启动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2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 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后,工商部门应在4小时内启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事发地工商执法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对可能有毒有害的食品,应立即查清来源、流向、要求经营者撤柜。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对于控制重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昨日开始试行。

  三种情况属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据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雷生云介绍,在我省范围内同一时间段内,由两个以上省辖市工商局上报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的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品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涉及本省范围内两个以上省辖市区域内因流通环节重大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重症中毒伤亡的事件;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或者其他渠道了解掌握的涉及本省范围内两个以上省辖市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属于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2小时内上报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工商局要在2小时内向省辖市工商局及地方党委、政府书面报告;省辖市工商局应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同时向省工商局及所在市党委、政府书面报告。省工商局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讨论启动应急预案。

  可能有毒食品要立即撤柜

  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工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督促经营者撤柜,追溯源头,一并处理;组织辖区有关工商部门对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清查;对问题食品已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应通报有管辖权的地方和部门排查。□记者殷淑娟 实习生吴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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