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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不能随意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26 扬子晚报

  北京电城市总体规划是经法定程序编制的,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性,必须维护严肃性,不能随意修编;不能将其定位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设规划,不能将其当成工程技术文件,更不能将其作为要地的手段。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昨日举行的全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

  汪光焘说,城市总体规划是政府引导城市发展建设的法定依据,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
段,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发展定位不当、盲目扩大规模,发展模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缺乏特色,城市规划科学性不足、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好这些问题十分关注。

  昨天的会议上还透露,为及时发现问题,减少违反规划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建设部将规范和引导各地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据介绍,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是在现有多种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新的监督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和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

  建设部官员称,城乡规划督察员应当本着“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不妨碍、替代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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