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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泳,游弋在道德和法律之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51 沈阳今报

  傅毅飞

  由于难耐酷暑,一批裸泳者不定时出现在沈阳浑河岸边,同时还出现在了凌晨4时的北陵公园和较偏远的于洪区造化乡英守村的丁香湖。他们的行为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理解者有之,反对者更是大有人在。(7月21日《辽沈晚报》)

  持反对论者认为,在公共场合进行裸泳是一种“越轨”行为,缺乏起码的羞耻感,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其结果势必给他人造成心理伤害;而理解和支持者则认为裸泳如同钓鱼一样,是一种正常的户外活动。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一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已经是多元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人们应该对一种新的现象保持理性宽容的态度。

  细究之下我们不难发现,反对者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对裸泳者进行批评和指责;而支持者则是以法律为支撑,从人性化和价值多元化等角度看待裸泳。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裸泳这个问题呢?

  支持者认为裸泳没有违法,反对者则认为裸泳突破了道德底线。裸泳没有违法是毋庸置疑的,那裸泳有没有突破道德底线呢?众所周知,每人心目中的道德准则高低不一,你认为违背道德的事,他可能不这么认为。因此,道德没有最高点,只有最低点。其实,社会默认的道德底线就是国家的现行法律。如果把崇高的道德标准视为社会准则中最高点,把法律视为最低点的话,那么裸泳即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社会行为,它不是社会道德的楷模,也没践踏社会道德的基点———法律。

  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而变化的,换言之,它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昔日的道德不能作为今天的道德,今日的道德体系也不意味着明天不会改变。所以,以传统道德标准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很难有效的,而法律才是人们行为与规范的真正准则。因为道德有高低、有弹性,而法律却是一道硬杠杠,谁都不敢轻越雷池一步。

  从上世纪80年代盛行的喇叭裤、唱港台歌曲,到后来流行的烫发、染发,再到在公共场合拥抱、接吻等等,这些昔日被认为有违社会道德而屡遭痛斥的行为现在已经司空见惯或已经慢慢被接受。所以,对裸泳这样的新生事物不必大呼“狼来了”,何妨以平常之心等闲视之,或许今日的“不道德”即是明日的道德,这不是道德的退化,而是社会发展进步,人性释放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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