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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对直选基层工会主席的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在基层工会实行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当前工会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一项涉及自身组织体制的改革。实践经验证明,这一做法已成为提高基层工会领导干部素质、工作能力,强化责任感、事业心,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激发基层活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但由于直选工会主席的改革必然会与传统观念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发生碰撞,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问题。笔者以为,如要进一步加快直选的推广步伐,不仅需要努力实现其规范化、制度化的操作运行,而且有待于与干部管理体制的改
革实现同步发展。

  一、激发基层活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既是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需要。而基层工会的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关键还在于工会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准、选好工会主席。一些地方通过直选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实现了工会组织工作的新突破,改变了多年来企事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基本上都由组织委派的做法,实现了组织意图与会员意愿的有机结合;二是拓宽了工会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工会领导班子结构,实现了广纳社会优秀人才,有效提高了工会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三是修正了官本位的传统观念,将过去工会领导干部以上级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变为以会员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强化了维权理念;四是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责任感、事业心都很强;五是有效保障了会员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推广工作面对的诸多难题

  1.候选人的身份问题。这个问题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尤为突出,因为直选的候选人的身份可能是干部,也可能是工人;可能是长期合同工,也可能是临时工;可能是领导干部,也可能是一般工作人员。加之选举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免会给工会干部的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2.监督考核的问题。由于是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就可能不是纳入党委一定范围内的监督考核对象,但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又在这个岗位上履行职责,该以什么形式和方式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

  3.政治经济待遇。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有关党的干部政策,工会主席按照企事业副职配备,副主席按照中层正职配备,这些规定和要求究竟怎样在直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中加以落实,也不是工会自身能解决的;

  4.工会协管干部问题。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也是工会系统重要的人才资源,如何提高、完善、坚持和发展好这种形式,开发工会人才资源,同时把党委主管、工会协管的原则落实到工作之中,至今尚无成功模式参考;

  5.权益保护问题。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会主席、副主席在履行职责中,难免与企事业行政领导发生矛盾,甚至是冲突。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6.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得到干部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三、对推广直选的几点建议

  第一,前提条件,直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试点实践表明,如果没有当地党委组织、纪检部门以及行政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是难以顺利推行的,特别是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更不可能实现。

  第二,关键步骤,要做好直选的方案。需要指出的是,该方案的各项规定既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也要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要体现法律的规定和党的干部政策,又要体现民主、符合民意。尤其是候选人条件的设置问题,否则直选将流于形式。

  第三,民主监督,要充分体现民意、尊重民意,真正把党管干部、工会协管和会员的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为此需强化直选的民主监督,建立有会员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使会员代表能够参与直选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考核评估机制。直选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工会领导干部的素质,改善工会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基层工会活力,但要达到此目的,仅仅靠直选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强化对工会领导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和激励机制,并尽快实现与有关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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