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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我身边征文:扛着“法律”去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开栏的话: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了检验这几年各级普法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的成效,以及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所取得的成就,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公室、工人日报联合举办“法在我身边———‘四五’普法征文”活动。

  征文主要以大家学习《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的体会以及在人们身边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人和事为主要内容,文章体裁不限。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来稿。

  两年前,我从西南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怀揣着梦想和为数不多的生活费来北京谋求发展。在朋友的帮助下,很快找到了一份在某电脑公司销售防病毒软件的工作,从此开始了“北漂”的生活。我所属的公司规模不是很大,但薪水还可以,当时的就业形势紧张到了白热化的程度,能在人才济济的北京得到这样一个职位,我已经很知足了。因此,当试用期满,人事经理通知我说公司不会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我选择了沉默。

  此后的日子里,我努力工作着,一边为公司创造着财富,一边实现着自己的人生理想,我的销售业绩在同事中总是名列前茅,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与他们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这期间,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2005年4月,公司终于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我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超乎人们的想像。上个月,在公司人事变动和调整营销计划过程中,我与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了摩擦,他们借故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按照行业中的通行做法,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失去工作的头几天,我的情绪十分低落,毕竟这是我人生中第一份职业经历。我向几个关系较好的朋友讲述了我的遭遇,他们都很同情我。其中一个朋友恰好从事工会工作,他鼓励我拿起法律武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并送给我一本《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书中有关《劳动法》的内容对我触动很大,使我以前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认识,我明白了法律在追求公平的同时,也偏重于保护弱势群体。《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规定了许多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的权利。针对我目前的情况,《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上述规定使我豁然开朗,虽然我是今年四月才签的劳动合同,但此前已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应算是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支付我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天,我带着《全国职工普法知识读本》去和公司交涉,在向公司负责人陈述了利害关系并出示了有关法律条文后,我得到了应得的补偿。这几天,我正和一家台资电脑公司接触,他们打算聘我做北京地区的销售代表,一个不错的前景正在眼前展开。

  生活在这个时代,我们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劳动者,我们更离不开《劳动法》,希望它能够成为我们权利的保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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