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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不一样百姓遭遇棘手事 信报箱该由谁来维护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10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百川)近日,家住曹张新村的严小姐遇到一件麻烦事:自家楼下的信报箱门锁这两天突然打不开了,眼看着几天的报纸把信箱塞得满满当当,自己却拿不出来牞只能干着急。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于邮政部门,起初得到的答复是邮政部门只负责建造并不负责维修。经协调,最终邮政部门上门为严小姐更换了门锁。据了解,目前我市关于小区信报箱建成后的维护管理问题暴露得越来越突出,那么这些信报箱究竟该由谁来管呢?记者采访后发现牞各方对此说法不一。

  房管部门:相关单位应该负责昨天,在房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作了解释。该《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和养护渠道不变。”这位工作人员认为,信报箱属于公共设施范畴,因此相关单位在建造的同时也应负有维修养护的职责。但这位人士也承认,在信报箱的管理、维修的职责划分方面,目前的法规规定得还不够具体,没有考虑到一些实际问题。也就是说,只有制定出更加详尽的细则,各方的职责才能明确。

  邮政部门:物业和业主应共管邮政局也有自己的说法。他也提供了一份资料———由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邮政法》实施细则。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信报箱的管理则应由物业和业主共同承担。此外,在提到《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邮政法》有所矛盾时,邮政局有关人士认为,《邮政法》是国家大法,而《物业管理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必须服从国家大法的原则,应以《邮政法》的规定为最终执行标准。

  现行做法难以解决根本问题目前,对于小区信报箱的维修养护,我市的做法目前一般有三种:一是如果是近两年邮政部门投资改造的信报箱,其维护也由邮政部门负责;其次,如果是未改造的老信报箱,则由其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负责维护;三是剩下一小部分既未进行过信报箱改造,又找不到产权所有者或管理单位的,只能由用户本人自己维护。

  即便有上面三种做法,仍然会有问题暴露出来。市房管局一位人士表示,房管部门即便要对自己拥有产权的小区信报箱进行维修,也只能是在信报箱大面积损坏或投诉比较普遍的前提下进行,如果零散用户遭遇类似问题,只能自己花钱解决。此外,一些物业对于小区信报箱抱着一种“可管可不管”的态度,这一态度也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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