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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不能作为要地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杜宇)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会议上获悉,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目前正在修订,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是1991年9月发布。由于起草
时历史背景的限制,这个办法在很多方面仍然反映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当前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因此,对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

  城市规划不得随意修编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表示,城市总体规划是经法定程序编制的,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定性,必须维护严肃性,不能随意修编;不能将其定位于一般意义上的建设规划,不能将其当成工程技术文件,更不能将其作为要地的手段。

  当前城市规划建设中存在发展定位不当、盲目扩大规模,发展模式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缺乏特色,城市规划科学性不足、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要正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切实加以解决。

  规划未到期不能修编

  汪光焘说,目前各地对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呼声比较高,我们必须注意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总要求,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一哄而起。

  对规划期限没有到期的城市总体规划,除因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决策,确实对城市定位和发展布局提出新的要求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应考虑进行修编。对规划期限将要到期的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期研究工作。对规划期限已经到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抓紧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编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尽快依法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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