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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3000万元的商业信函被盗案审结6万信函被盗卖邮局只赔邮资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13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日前,国内最大邮件被盗案由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应退还星河公司邮资费2478.58元,驳回星河公司索赔3000万元的请求。

  据了解,2002年3月,星河公司与绵邮商函公司约定:商函公司每年为星河公司交寄200万件以上的商业信函,价格为0.26元/封。同年10月5日,星河公司在绵阳市某废品收购门市部发现,其交寄的商业信函已被卖到该门市部。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共有6万余封信函被盗卖。事件发生后,五名责任人被判了刑。同时,星河公司向商函公司的上级单位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邮政局索赔3000万元。

  此外,2004年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民事判决中,将星河公司22万封未发送邮件认定为9533封,并认为星河公司交寄的250万封商业信函为“平常邮件”,而非“给据邮件”,邮政局不予赔偿。

  对此星河公司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院。

  四川省高院审理认为,案中所涉及信函属平常邮件,邮政局不负赔偿责任。星河公司交寄的一些信函内装《星河科技专刊》,该专刊曾被四川省新闻出版局认定为非法印刷制品,绵阳邮政局有权不予寄递该类商函。6万余封合法信函被盗卖,邮局应退还邮资247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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