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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一起工程招投标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09:5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本报讯公开招标时明明是中标了,经过评审委员会评标,而且还公示了,可去取中标通知书时却被告知中标无效;奇怪的是,第一次被专家组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者却在第二次评标中标。近日,福州昌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发公司”)致信本报,反映福州市委党校教学楼及学员楼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怪现象,并质疑招标程序等。

  对此,本报记者 昨日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了这起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疑问。

  疑问一:取消中标为何没通知

  昌发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司6月份参加了福州市委党校教学楼及学员楼工程招投标,6月27日,该工程在福州市建设局交易中心开标,结果他们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身份入围,从6月28日开始在网上公告三天。

  “参加投标后,我们是从网上知道我们中了标并已公示,可到了第四天,我们去取中标通知书时,却被告知中标无效,通知书不能拿。然而取消中标的理由是什么,至今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昌发公司负责人对参加此次招投标所碰到的问题感到不解。

  就这个问题,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办陈守龙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招标第一次中标候选人确实是昌发公司,然而在公示期内,先后有几家参与投标的企业前来投诉,称评标专家组评审标准不一,特别是对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附年审及变更记录”一项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就有15家。对此,招标办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专家组确实存着对同一问题尺度把握不准的问题,因此,为了公正起见,招标监管部门决定取消第一次评标结果,重新组织专家评标。至于没有通知中标候选单位,是因为还在公示期就有人提出异议,就不要发通知了。

  疑问二:第二次招投标为何没公示

  “中标后因有人投诉而失去中标机会,按理应是重新发公告重新招标,可福州市招标相关部门却没有这样做,第二次招投标直接推翻专家组的意见,重新组织评标;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第一次投标是废标的投标者却在第二次评标中中标。”昌发公司负责人说。

  陈守龙主任对此的解释是,接到投诉后,招标办马上会同招标人、招标单位对封存的评标资料进行核查、取证,结果发现包括第二次中标的15家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未附年审及变更记录,判定其资格审查文件不合格;而对其他未附完整年审及变更记录的招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判定合格,存在评审标准不一的问题;另外,有两家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中项目经理年检不在岗(年检年度无施工任务),并非年检不合格,原评标委员会误判其资格审查文件不合格。除此之外,原评标委员会还存在其他一些评标不合理的地方。因此,经研究决定,请招标人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重新评标时,纠正了第一次评标时的一些不对的地方,这样,第一次投标时被认定为废标的并不是废标了,在第二评标中中标很正常。

  疑问三:推翻专家组意见谁说了算

  昌发公司负责人说,根据规定,要推翻评标专家组的意见,必须有一定的程序,不是招标办说不行就不行的。

  对此,陈守龙表示,福州市委党校教学楼及学员楼工程是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办推行“阳光交易”的第二标。依据有关规定,认定专家组意见不公平,作为监管部门就得纠正,交易中心有权这么做,至于说程序那是他们内部的问题。现在推行阳光交易,就是要让人知道自己为什么不合格。这样,招投过程中想黑下去不可能,“乱搞更不可能”。

  第三方说法:做法应该更规范些

  就此起招标事件,一家大型建筑企业集团长期从事招投标工作的一人士表示,由于招投标情况各地特色较多,程序也较复杂,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此起事件应从更规范更完善的角度来处理,第一次评标结果被取消之后,招标部门应通知所有的参标人,重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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