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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环境违法 问责地方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09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薛辉/实习生林奶花

  本报讯 8月1日到10月30日,我省将集中进行环保整治,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开通并公布“12369”环保热线电话,定期公布环保行动进展情况和
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重点整治

  “五江两溪”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流域的违法排污企业。

  对群众多次投诉仍未妥善解决的,要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能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城市污水管网不配套

  限期解决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污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管网不配套的,当地政府要于2005年8月以前制定具体方案,限期解决;对未按政策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或污水处理费被挤占、挪用的,2005年10月前必须纠正。

  要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上游主要工业企业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环境违法

  追究包庇责任

  地方政府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交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以及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办法和做法等,要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公开曝光并追究其责任。重点查处一批环保违法大案要案,公开处理责任人。

  另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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