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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中心:住院费定额超10%罚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傅龙玉

  本报讯本报昨日A6版《四大因素造成医保费用猛涨》一文中称,省医保中心将对定点医院超过定额标准10%以上的住院费用,在年终结算时扣减50%。针对读者疑问,省医保中心副主任郑庆华昨明确答复,该处罚针对医院,不是针对患者。

  郑庆华解释,目前省医保中心对各定点医院实行门诊、住院费用平均定额管理。如某定点医院的住院次均费用,省医保中心给其的定额为6000元,这家医院如全年平均住院费用达到7000元,则超过定额标准10%以后的400元,应由医院承担200元,意在通过风险共担机制,调动定点医院主动管理的积极性。

  对门诊次均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省医保中心将严格按协议规定,全部不予支付,由医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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