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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人员一天“白拣”一头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11 北京青年报

  丹东开审一起集体贪污案 动植物检疫部门从检疫猪身上“揩油”辽宁———

  新华社沈阳7月21日电 辽宁丹东东港市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集体贪污案:东港市一动植物检疫部门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小组,每天从被检疫的猪身上多割一公斤多的猪肉,然后再批发给肉贩子。这些检疫人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平均每天都能多割100多公斤的猪肉批发出去,所得收入集体私分,相当于每天“白拣”一头猪。

  加强检疫:检疫部门九人进驻肉联厂

  2001年1月份,为了加强对上市肉猪的检疫工作,东港市专门从事肉猪检疫的部门派张某带领9个人进驻了肉联厂,负责肉猪检疫工作。这本来是方便于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好办法,没想到,张某等人却在这里做起了“文章”。

  串通以后:各个班就像比赛似的一个比一个割得多

  按有关规定,检疫人员可以在每头送检的猪身上割取200克肉进行检疫,检疫后没有问题的猪肉可以对外销售。这个检疫部门内部规定,检疫完剩下的猪肉销售所得,可以作为检疫人员的加班补助费。“毛病”出来了,张某和其他9名检疫人员均感觉到:一头猪身上那么多肉,割200克是割,割1公斤也是割,反正这些肉可以卖钱集体分,没揣入个人腰包,何乐而不为呢?

  张某等人串通好了以后,就把取样用的特制割肉刀磨得飞快,一头猪200克的样品肉一下子就涨到了1公斤。其中,一位检疫人员在法庭上说道:“我们9个人分3个小组进行3班倒,每个班将检疫的样品肉卖钱后平分。刚开始的时候,每头猪只割350克到400克,以后各个班就像比赛似的一个比一个割得多,后来发展到每头猪至少割1公斤、大猪割1公斤多,平均每天每人能分200元左右。”

  割了多少:谁也说不清,就知道一年多分得“补助”三四万元钱

  东港市肉联厂一位职工在法庭作证时说,这个肉联厂每天屠宰生猪100多头,逢年过节的时候能达到400多头,检疫人员割取样品肉时,小猪至少割1公斤,大猪能割1.5公斤至2公斤,每天能割下的猪肉100多公斤。这些肉差不多等于一头猪,都批发给了肉贩子。

  据东港市一肉贩子介绍,他每天能从张某的手里批出来65公斤的样品猪肉,价格在3.5元至4元不等。当地好几个肉贩子都能在张某的手里批出来35公斤左右的猪肉。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些检疫人员到底多割了多少肉、分了多少钱,谁也说不清楚,反正几乎天天卖肉分钱。一检疫人员对法官说,他自己能记住的大概是:从2003年到2004年的一年多时间里,就分得“补助”三四万元钱。法院也查明,仅在2004年5月到7月,参与割肉分钱的检疫人员,每人就分得“补助”1万多元。

  法律制裁:被判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时,已得到国家支付的工资,以检疫样品卖钱充当加班补助不合乎情理。这些检疫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多割样品肉卖钱私分,已不是一般的中饱私囊,而是涉嫌贪污。鉴于这些检疫人员认罪态度好,又及时退还了赃款,东港市法院最近宣判这10人有罪,免予刑事处分。

  头条小评

  “内部规定”要警惕

  俗话说:“靠山吃山。”丹东的这几位检疫人员又把这句话发挥到了极致,这“靠猪吃肉”的办法真是令人大开眼界。只是这肉吃得实在不光彩,最后只好“吃”到了法院的被告席上。寻根溯源,这个部门的“内部规定”显然难辞其咎。

  账,谁都会算;空子,谁都想钻。从张某等人的角度出发,如何在有限的“内部规定”之内,获取最大的利益是他们必然会去算清楚的一道题目。于是,“割200克是割,割1公斤也是割”也就成了理所应当的逻辑。但是,如若没有“200克”这个前提,即使他们再精于算计,恐怕也很难这么轻轻松松地每天“白拣”肉猪一头。

  规定所以成为“内部”的,往往就是一些人为自己获取利益打下伏笔。所以,还是别制定那么多“内部规定”———于国家不利,对自己,也未尝就是件好事儿。

  作者: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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