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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恢复强制婚检”的追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2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经黑龙江省人大审议并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规定,黑龙江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成为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惟一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现代快报》昨日报道)

  恢复强制婚检到底是对是错,暂不必急着下结论,但与之相关的三个问题不能回避。

  问题之一:恢复强制婚检的依据何在?2003年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后,各地婚检率暴跌,随之“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这是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的重要理由。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个地方哪个部门拿出权威的婚检率下降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相关的证据。倒是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针对这种现象明确指出,这种“社会传闻”是一种误解,根据调查研究,取消强制婚检前后,新生儿缺陷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婚检跟新生婴儿缺陷率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

  问题之二:成人到底能不能对自己孩子的健康负责?就人的理性而言,如果真发现婚检率下降与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上升之间的必然联系,那么,人们的婚检自觉性自然会逐步提高。孩子是自己的,没有谁敢冒这个险,一个正常的成人应该具有足够的理性面对这个问题。而且,十月怀胎,其间要进行多次孕检。强制婚检,事实上是一种杞人之忧,也是一种自作多情。当然,如果强制婚检不是免费的话,那我们倒可以怀疑这种强制性的“醉翁”之意了。

  问题之三:强制婚检能够负医学责任吗?对生育有不良影响与不可以结婚是两个范畴的问题,现在医学界对艾滋病患者可以结婚都已达成共识,那么,这种强制婚检意义何在?如果一对夫妇,在婚检合格之后,却意外地发现婴儿缺陷,他们会不会指责“强制婚检”没有尽到责任呢?既然你主动将责任揽在肩头,那么你又如何保证能够免责呢?

  而且,《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这一地方法规与上位法《婚姻登记条例》存在明显冲突。这是人们对此非议最多的地方。

  对于防止婴儿缺陷率反弹,可以有更多的宣传、更好的福利、更到位的服务来完成。本可以通过加强服务达到的目的,非要通过强制性手段去施行,这反映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浓重的行政管理万能迷信,他们习惯于包办一切社会民事事务,但却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好心”不知不觉中已经踩进了公民自由与权利领地。这样的例子,难道还少吗?肖余恨

  作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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