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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纳入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38 东南早报

  省出台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早报讯(记者康云)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的县(市、区),应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目标

  通知称,今年,我省将力争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1200万人,2010年达到2300万人。

  我省的焦虑症、抑郁症、心理障碍、老年期精神障碍发病率较高,精神病人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精神卫生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通知要求,今后我省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并实施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范围

  此外,我省还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实行城乡医疗救助试点的县(市、区),应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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