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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节能十三条”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38 东南早报

  节水:2010年,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达10%节能:福州厦门发展绿色公交节地:加强地下人防工程利用节材:减少二次装修资源浪费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建设厅正式出台13项政策,力争到2009年基本形成全省建设行业资源节约型社会,其中包括发展绿色公交,在福州、厦门推广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等。

  昨日,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主的建设领域节能上,省建设厅出台了十三项措施。

  “节能”方面,推广绿色照明技术,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逐步推广微机监控系统,至2010年,争取全省设区市全面实施控制转换;发展绿色公交,在福州、厦门推广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城市公共交通。2007年以前,福州改造500辆柴油车CNG和柴油双燃料车,2008年以后,发展CNG单燃料车,预期到2011年,发展公交CNG汽车2400辆。

  在“节地”方面,要求适当提高工业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推广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技术,加强地下人防工程利用。土地出让以成片大面积地块为主。旧城区改造实行成片成规模改造,限制分散零星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个人建房,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引导和控制少建别墅、复式、大户型住宅,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等。

  在“节水”方面,修订《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争取今年完成修改稿。2005年在现有设区市及部分市县开展非居民计划用水的基础上,根据行业用水定额下达计划用水量,在所有城市和闽东南县推广计划用水工作。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用水工作。鼓励再生水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用水;2010年厦门、晋江、石狮再生水回用率达10%,福州、莆田、漳州达6%。

  在“节材”方面,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推广住宅精装修,减少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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