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防汛物资天津被扣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4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3辆从山东启程向北京运送紧急防汛物资的车辆,在进入高速公路天津路段时,竟被当地交警扣车5天,在向天津市交通局交了9000元的“护送费”后,由警车“强行护送”出天津。

  执行此次运输任务的济南长途货运司机王兆平、李西皋等人,近日向记者反映了他们运送防汛物资过程中发生的怪事。

  天津境内手续齐全遭遇查扣

  6月16日,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司机王兆平等3人,驾驶3辆长途运输车,将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永定河工程所需防汛物资运往工地。当时,每辆车上载有2台水库闸门。因是防汛物资又每侧超宽约80厘米,此次运输任务专门由山东水总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防汛物资证明,并由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给的“三超”通行证。因手续齐全,车辆在山东及河北境内得到当地交警人员的顺利放行。然而,当车辆从河北进入天津境内时,却遇到了执法人员意想不到的“为难”。

  司机王兆平、李西皋对记者说,6月16日18时50分车辆刚驶过河北与天津交界处的高速收费口,2名天津高速一大队的交警以车辆超宽为由进行例行检查。司机给交警出示了相关手续,并一再强调是紧急防汛物资,但交警不予理睬,说必须到天津市交通局办“通行证”才能放行,并扣押了司机的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及养路费收据等。车辆停放在附近一处停车场看管,每车每天需交看车费60元。3辆运输车被扣5天后,停车场出具的900元看车费是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白条”。

  “护送费”从3.9万元砍到9000元

  第二天一大早,司机与山东水总机械工程公司的押运员一起到了天津市交通局。在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一名被称做主任的工作人员看完有关手续后说:“既然是防汛物资就不用罚了,但每辆车要交1.3万元的护送费。”随车的山东水总机械工程公司的押运员孙远平只好从天津去了一趟北京,回到天津后向天津市交通局出示了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开具的信函。信中写道:“今有3辆运送防洪应急工程急需的闸门、启闭机等物资的车辆通过天津市境内,该批货物是永定河防洪重要设备。现已进入汛期,工程急需完工。为保证北京的防汛安全,特请给予放行。”

  然而,天津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仍坚持要交“护送费”。经过讨价,每辆车的“护送费”由最初的1.3万元降为5000元,最终降为3000元,3辆车共交了9000元。可是,令司机王兆平、李西皋等人不解的是,由这个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出具的发票却是一张盖有“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财务章的“服务行业专用发票”,项目是“大件物资护送服务费”。司机王兆平、李西皋回忆说,当时这个办公室内的3名工作人员谈收费价格时就把房门关起来。

  司机王兆平、李西皋说,当他们将这张发票出示给天津市高速一大队的交警后,交警啥也没说,出动了2辆警车行程约30公里一直将他们护送出天津。最终,在经历5天40摄氏度高温的煎熬后,运输车队6月20日才将水闸运抵永定河防汛工地。

  警车护送收取的到底是什么费

  记者7月11日来到天津市交通局采访,治理超载超限办公室主任邢振亮对记者解释说,根据新交通法有关公路治理超载超限的有关规定,对于超宽车辆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超载超限手续也是“一省一办”,出省后并不管用。但由于有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来函,交通局免予行政罚款,只收取部分“护送费”。

  对于“护送费”,邢振亮说,天津市成立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后,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入大厅办理,但在交通局的实际操作中,由于涉及到部分车辆的超载超限问题,需要交警护送,而这项向货主收取的费用是“劳务费”,不属行政收费,政府无权收取,只能交由企业运作。为此,天津市交通局通过其下属公司“天津市正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货主收费。至于已经收取的9000元款项,邢振亮表示已经是非常优惠了。如果货物不是防汛抗旱物资,收费还要高,而且肯定还要进行罚款。但就所谓“劳务费”的收取标准,邢振亮承认物价部门尚未批准。

  对此,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经理娄启明认为有以下不妥:(一)正因为水闸等属不可解体的超宽物资,所以才办理了三超通行证;(二)有“一省一办”的说法,但天津方面并未提补办手续的事;(三)以“劳务费”为由收取“护送费”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警车花国家财政的钱岂能再收“劳务费”?(四)公司是济南市第一批集中改吨位的企业,车辆本身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而且天津方面自始至终也未对车辆进行细致检查。

  关于防汛物资警车护送问题,山东省公安厅宣传处一名副处长也认为,如果是防汛物资交警应优先放行,尽量提供通行方便,警车有偿护送是不允许的。据新华社电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