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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万封商业信函被毁法院判退24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0:59 宁夏日报

  新华社成都7月21日电曾于3年前发生在四川绵阳市的一宗数十万封商业信函被毁案,引发四川一公司向四川省邮政局和绵阳市邮政局索赔30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赔偿。日前,四川省高院以证据不足等为由,终审驳回该公司巨额索赔,并判令四川省邮政局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该公司邮资费2400元人民币。

  原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利用秸秆生产新型轻质墙板的民营企业,每年有大
量的商业信函发送到全国各地寻求合作。2002年3月26日,该公司与绵阳市邮政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将商函按0.26元一件交寄给商函公司。按合同要求,从当年4月至9月份,星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交给绵阳邮政局商函公司商函累计250多万件,单是支付邮费就有50多万元。然而,在此期间,该公司的信函竟然被装进10多个麻袋卖到了绵阳市的一家废品收购站。在星河公司交寄给绵阳市邮政局总量为250余万封信函中,只有40多万份被邮发出去。

  经调查,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毁弃邮件的绵阳市邮政局处理中心职工冯云波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判处滥用职权、擅自下调邮资收费标准、违规跨地域经营邮政业务的绵阳邮政商函公司经理张道荣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四川省高院终审认定,星河公司交寄的商业信函是平常邮件,按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绵阳邮政局未投递9533封信函,但星河公司已付这些信函的邮资费,遂判决四川省邮政局及绵阳市邮政局退还星河公司邮资费2400余元。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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