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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2-15特重大煤矿事故15公务员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17 云网

  记者昨日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我省上半年发生特大煤矿安全事故1起(富源“2·15”事故),死亡27人,比去年同期多发生1起,多死亡27人。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26人,比去年同期多发生2起,多死亡3人。

  据该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年2月15日曲靖市富源县竹园镇上则勒村的非法煤井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已由国家局批复结案。在此次事故中,该局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违
法组织开办煤井、违法销售、收购非法煤炭产品的责任人员3人。建议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共15人。据悉,曲靖市市、县(区)两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逐级转发了省政府3月28日颁发的《云南省煤矿事故伤亡赔偿暂行规定》(第131号令)。对发生事故矿井的伤亡职工家属,严格按“131号令”规定的事故伤亡赔偿标准进行了赔偿。罗平县“5·18”事故赔偿每人16.5万元,富源县“3·3”事故赔偿每人2O万元。(赵学康黄维)责任编辑:唐唐(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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