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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短信小说合同纠纷案7月21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45 乌鲁木齐晚报

  王先生因未收到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应支付的25%的短信小说的净收益,而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7月21日11时30分,此案开庭审理。

  7月20日上午,据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介绍,2004年10月20日,王先生(乙方)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自己创作的小说《乌鲁木齐女郎》《天山豪客》《妖魔山绝恋》的独家使用权授予甲方,通过短信、彩信
、语音杂志三种方式传播。但王先生未收到协议约定的作品净收益的25%。王先生于2005年6月30日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该公司负责人说,作为新疆首例短信小说,运营已亏损,无净收益。王先生认为双方的合作协议中并未注明不得收益甲方就不支付。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仲裁结果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姬兆霞 陈杨 乔庆玲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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