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例短信小说合同纠纷案7月21日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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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1:45 乌鲁木齐晚报 | |||||||||
王先生因未收到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应支付的25%的短信小说的净收益,而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7月21日11时30分,此案开庭审理。 7月20日上午,据王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介绍,2004年10月20日,王先生(乙方)与新疆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将自己创作的小说《乌鲁木齐女郎》《天山豪客》《妖魔山绝恋》的独家使用权授予甲方,通过短信、彩信
该公司负责人说,作为新疆首例短信小说,运营已亏损,无净收益。王先生认为双方的合作协议中并未注明不得收益甲方就不支付。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仲裁结果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姬兆霞 陈杨 乔庆玲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