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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12:40 中国西藏新闻网

  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了解到,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减少农牧民因野生动物的破坏造成的损失,自治区正在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该《办法》将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野生动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说,野生动物属国家资源,因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应由国家负责赔偿。近几年来,随着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增加,由
此造成的野生动物和人、家畜之间的矛盾逐年增多,西藏各地野生动物伤人、损坏农牧民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为坚定农牧民保护野生动物的信心,有必要对他们因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正在制定中的《西藏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将力争采取自治区政府、各地(市)、县按不同比例承担一定费用的办法,对野生动物给农牧民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使他们有能力支付、弥补因野生动物的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和财产损失。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不仅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一项措施,下一步,有部门还将探索对非国家保护动物进行合理利用。正在制定中的《西藏自治区关于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是我国继云南省后制定的第2个《补偿办法》,将对西藏野生动物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陆德选

  (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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